首页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八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