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十三条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