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承办机构应当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排列、登记、装订,及时整理立卷,并定期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档案交接、保管、借阅、查阅、复制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签收、登记、审批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