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自愿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准许。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返还旅游主管部门已出具的相关书面凭证。对纸质申请材料,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留存复制件,并将原件退回。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