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少于两人;

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

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

除必要情况外,应当避免延误团队旅游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