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七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录音、拍照、录像; 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查阅、复制经营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