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录音、拍照、录像;

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查阅、复制经营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