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