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施放气球单位的作业人员申请《施放气球资格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经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证明的;
符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身体健康状况及年龄不符合国家有关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规定的,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经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证明的;
符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身体健康状况及年龄不符合国家有关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规定的,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