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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3. 第四章 审核与受理
  4.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5. 附表: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附表:

第四章 审核与受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表: 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略,详情请登录卫生计生委网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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