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第二章 专家评审要求 第五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专家评审要求 第五条 卫生监督中心根据受理产品特点和安全性审查工作的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至少由9名专家组成,一般应当包括食品、营养、医学、药学等专业的专家。同一专家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三次。 有特殊专业需求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主管司局同意,可邀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