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第二章 专家评审要求 第六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专家评审要求 第六条 每次评审会议召开前,专家评审委员会自行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2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审会议、审定会议纪要及评审报告,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评审意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