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第四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七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对新食品原料做出技术评审结论。技术评审结论分为4类:延期再审、建议不批准、终止审查和建议批准。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