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2011年) 第二条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管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