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2011年) 第三条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境内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