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新闻出版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归口管理的在本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按技术归口管理原则划分工作范围,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起草本专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分析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需求,广泛征集标准立项建议,提出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

按照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组织本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负责对组织起草的标准的专业内容和文本质量进行审查;

组织对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进行复审;

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对外交流工作,协助开展对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承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