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四条 生产单位因违反有关标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 第三十五条 标准化机构、质量检验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