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新闻出版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需要设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并在工作中与标准化部门密切配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