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新闻出版行业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必须按照规定由新闻出版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进行标准化审查。凡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产品,应当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标准化管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