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表现突出的;

在改进和完善新闻出版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在完成规定的新闻出版统计调查任务,保障新闻出版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在进行新闻出版统计分析、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在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中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在新闻出版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