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开使用或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新闻出版统计资料,属全国性的,须经新闻出版总署综合统计机构核准;属地区性的,须经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