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从事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