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新闻出版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统计档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