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闻出版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资料由新闻出版总署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地方新闻出版统计资料,由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