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新资源食品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

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

产品质量标准;

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

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还应当提交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