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