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九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5)。 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