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在施行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