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