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具体技术阶段划分见《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