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