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四章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1. 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略) 2.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略) 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略) 4.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