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五、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五、 五、 对策与措施 (一) 研究制定鼓励发展的政策。 研究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和发电上网的鼓励政策,通过有效的政策激励,拉动市场有效需求。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二) 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 围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加快科技开发,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和可再… (三) 组织实施示范工程。 组织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太阳热水器生产企业参与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太阳热水器作为建筑构件制造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扩大应用领域。 (四) 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产品和零部件的国家标准,包括产品性能、试验方法和能效标准以及系统的安装、设计等国家标准。 (五) 加大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的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以及党和政府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方针、政策。对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 (六)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利用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的资金和技术,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