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产品和零部件的国家标准,包括产品性能、试验方法和能效标准以及系统的安装、设计等国家标准。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产品和零部件的国家标准,包括产品性能、试验方法和能效标准以及系统的安装、设计等国家标准。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检测、认证工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太阳光伏系统及部件的质量检测体系。
建立产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质量监理和评审制度,鼓励发展工程建设、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的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