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准入管理的监管及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一、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