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