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五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五条 新建企业应建立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相符。对企业生产未经许可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