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四章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第二十一条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第二十一条 平台企业应当落实职业伤害预防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伤害预防工作,健全制度,优化算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预防、减少职业伤害事故。 发挥浮动缴费基准额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统筹使用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伤害预防宣传、培训等。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