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含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新就业形态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设立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因职业伤害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

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发,计发月数为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

对零星报销医疗待遇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费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