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2022年) 第八条 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地应在移民完成搬迁安置后,及时组织开展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让符合条件的移民尽早享受后期扶持政策。仅搬迁安置人口、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的核定登记成果可分次报送,仅生产安置人口的核定登记成果原则上在搬迁安置人口核定登记完成且库底清理验收后一次性报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