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2022年) 第九条 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人口核定登记要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仅搬迁安置人口、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应当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仅生产安置人口应当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征地时间等。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