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每年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大中型水库应纳入后期扶持的移民人数报送水利部。报送材料包括审批(核准)文件、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及实际安置人数、人口核定登记情况等。人口核定登记时,应按照仅搬迁安置人口、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仅生产安置人口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