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结果印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核定结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