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增保险功能服务统计指标(2016年) 8. 行业慈善基金总额:指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慈善专项基金规模,按基金期末余额口径填报。 三、 新增保险功能服务统计指标(2016年) 三、 8. 行业慈善基金总额:指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慈善专项基金规模,按基金期末余额口径填报。 三、 报送方式 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一级报三级”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保险功能服务统计指标。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