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四章 并网运行 第十七条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并网运行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