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四章 并网运行 第十八条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并网运行 第十八条 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并网调试和验收流程,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