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根据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应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协调进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