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