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遵循科学、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重点管控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对环境或者健康危害性大,或者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环境和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