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或者备案材料,并对登记申请或者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国家鼓励申请人共享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数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