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专家在新化学物质评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由环境保护部取消其入选评审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